负责生态环境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完善行政体制机制,提高整体能力。
1.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2.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临时出国(境)人员政治审查等工作。
3.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
4.指导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老干部服务工作。
5.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各分局年度考核工作。
6.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行政表彰。
7.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工作。
8.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与人事管理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0311-8581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