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河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十二批群众信访举报件40件。其中,重点举报案件5件。从信访举报案件涉及的生态环境问题来看,按污染类型划分,涉大气污染28件,固废污染7件,噪声污染4件,水污染3件,其他类1件(注:问题类型合计数量≥信访举报件总数量)。
第十二批转办的信访件,涉及桥西区5件,行唐县、长安区各4件,高邑县、灵寿县、新乐市、裕华区各3件,高新区、平山县、无极县、新华区各2件,藁城区、经开区、井陉县、鹿泉区、栾城区、元氏县、赵县各1件。
所有举报件均全部交办各相关县(市、区)处理,环境信访转办件的办理情况将按照相关要求反馈到省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会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