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省生态环保督察专栏>河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十一批群众信访举报件17件
河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十一批群众信访举报件17件
发布单位: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5-03-27

3月21日,河北省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十一批群众信访举报件17件。其中,重点举报案件2件。从信访举报案件涉及的生态环境问题来看,按污染类型划分,涉大气污染11件,噪声污染6件,水污染1件,生态类1件,辐射类1件,其他类1件(注:问题类型合计数量≥信访举报件总数量)。

第十一批转办的信访件,涉及长安区4件,裕华区3件,正定县2新华区、高新区、藁城区、晋州市、井陉县、平山县、无极县、新乐市各1

所有举报件均全部交办各相关县(市、区)处理,环境信访转办件的办理情况将按照相关要求反馈到省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会及时向社会公开。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技术支持:石家庄市环境信息中心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3-1号

总访问量:0

邮       编:050023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 位置分布

网站标识码:1301000023

ICP备案号:冀ICP备05019966号-3

公安备案号:130106020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