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河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十批群众信访举报件38件。其中,重点举报案件5件。从信访举报案件涉及的生态环境问题来看,按污染类型划分,涉大气污染18件,固废污染8件,噪声污染5件,水污染5件,生态类3件,其他类1件(注:问题类型合计数量≥信访举报件总数量)。
第十批转办的信访件,涉及长安区、元氏县、高邑县各4件,新华区、平山县各3件,桥西区、裕华区、藁城区、经开区、晋州市、灵寿县、赞皇县各2件,鹿泉区、井陉县、无极县、新乐市、行唐县、正定县各1件。
所有举报件均全部交办各相关县(市、区)处理,环境信访转办件的办理情况将按照相关要求反馈到省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会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