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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环罚〔2024〕4号
发布单位:综合执法支队         发布日期:2024-06-06

石家庄神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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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4日,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污水处理站处于长期停运状态,无法正常运行。2024331日你公司员工通过私设暗管方式将南院废弃污水站内未经过任何治理的生产废水直接引入厂区西北侧下水管道内排放,该下水管道与市政管网处于连接状态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426日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在规定期限内,你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以上事实,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石环罚告字〔20248号)及《送达回证》等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裁量规则(水类)序号74标准规定:正常生产时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取18%;废水类别为一般工业废水的取8%;日排水量10吨以下的取3%;一年内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取10%;全面整改并停止违法行为的取0%;配合检查的取0%;未造成社会影响与生态破坏的取0%;合计取最高法定罚款金额上限的39%。综合考虑上述情节,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叁拾玖万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河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1000032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202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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