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从业单位和个人登记工作的公告" />
为促进我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我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质量,更好地引导第三方从业单位在我市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做好我市从业单位和人员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对在石家庄市从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三方从业单位和个人开展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方案编制、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施工、修复施工、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相关工程监理、相关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等活动的单位。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个人是指在上述从业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为做好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在石家庄市从事上述活动的从业单位和个人应当进行登记。
住所所在地在石家庄市(不含辛集市)的从业单位及其所属从业人员,应向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提交《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本公告中规定的申请材料,申请分配信用记录系统账号。
二、需提交材料
(一)从业单位(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石家庄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从业单位登记表》(附件1);
2.申请书(附件2,非石家庄市从业单位不需要提供)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承诺书(附件3);
6.资质证书复印件;
7.从业人员清单表(附件4);
8.从业单位相关项目业绩信息(附件5)
(二)从业个人(所有材料均需签字按手印)
1.《石家庄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从业个人信息登记表》(附件6);
2.身份证复印件;
3.在岗情况及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4.承诺书(附件7);
5.从业个人相关项目业绩信息(附件8);
以上资料每页需加盖从业单位公章,装订成册。以上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信息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材料。
三、登记程序
从业单位和技术负责人向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纸质登记资料,同时材料盖章后扫描成电子版发至邮箱。
提交单位应当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我局对材料有异议,将电话通知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原件复查。
四、公示公开
(一)从业单位及个人执业情况信息,可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系统,网址http://soilcredit.mee.gov.cn)中查询。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从业单位和个人业绩情况信息虚假的,可在信用记录系统中举报。
五、其它事项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等规定,从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对出具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监理报告、监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约定对风险管控、修复、后期管理等活动结果负责。
从业单位和个人在从业过程中,应当明确每个项目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全过程参与从业单位负责的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应当代表从业单位参加项目的专家评审,接受专家质询。
(二)从事监测检测类的单位,应具备相应CMA资质认定,须按照河北省环境检测机构的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登记和备案。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保证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
(三)从业单位和个人依规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从业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等不良信息,将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四)鼓励组织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业主单位登录信用记录系统,查询执业情况,优先选取合适的从业单位和个人,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相关工作。鼓励在招标文件中将从业单位和个人的信用情况,评审一次性通过率等纳入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评标标准。
六、资料受理
联 系 人: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科
联系电话:0311-85815566
电子邮箱:sthjjtrc@163.com
地 址: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南大街世纪佳泰大厦C座10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