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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情况
发布单位: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12-04

 

    根据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巡察工作安排,2023年11月3012月1日,市局党组第一巡察组向鹿泉区、元氏县分局分党组,市局党组第二巡察组向赞皇县、高邑县分局分党组反馈巡察情况,并提出整改建议。

 
     
    会前,各巡察组向被巡察分局分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反馈了巡察情况,传达了局党组会议在听取本轮巡察情况汇报时的有关情况和具体要求。

会上,各巡察组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新部署新要求,以整改落实具体行动践行“两个维护”。被巡察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巡察整改落实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检验自身能力素质和责任担当的试金石,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反馈问题整改。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序推动,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被巡察分局分党组要主动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按照政治高度去谋划,按照政治要求去摆位,按照政治责任去落实。三是要强化统筹协调、拓展整改成效,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常态整改、常态落实,切实做到全面整改、长效整改、深入整改,切实将整改过程转化为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的路径。

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均表示对巡察组反馈意见虚心接受、照单全收,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要求上来,强化领导、全员参与,不折不扣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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