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着力加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作风纪律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干部职工作风根本转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石家庄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升新时代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策法规和业务水平,树立生态环境保护铁军良好形象。
二、强化号令意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和不假外出,严禁工作时间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衣着整洁得体,实施执法须着制服。
三、强化宗旨意识,着力解决群众关注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严肃查处漠视群众利益和损坏营商环境问题,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四、强化责任意识,担当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和领导要求,积极主动承担相应工作任务,牵头单位主动协调,配合单位自觉对接,通力协作,不得推诿扯皮。严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五、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严禁接受企业和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和财物,严肃查处吃拿卡要报问题。
六、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对企业和其他管理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和支持,实行分级管控和差异化执法监管,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七、强化纪律刚性约束,增强斗争精神,着力解决党员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宽松软的问题,反对和纠正不坚持原则的好人主义偏向。
八、严格遵守《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工作补位AB岗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制度规定,违反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遵守会议纪律,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会议,不得随意找人替会,不准接打电话和交头接耳,严禁玩弄手机。
十、严格带班值班制度,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按照规定做好上请下达工作,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本规定由市生态环境局直属单位党委(机关纪委)、办公室、人事处负责督导落实。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全系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凡违反本规定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绝不姑息迁就,不搞下不为例。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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