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河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冀环土函〔2018〕248号)及有关法规规定,现对河北凡克新材料有限公司,拟于2023-12-31前转出(废催化剂251-016-50 1.3吨)至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跨省转出申请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进行反馈。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0311-85880393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监督电话 0311-85880382
电子邮箱:sjzsthjjgf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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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沿途过境的告知函(凡克-陕西瑞科).pdf附件下载2:
冀环固体函〔2023〕1080号-石家庄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