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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动监控设施运营单位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23-01-13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循环化工园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运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工作,规范运维秩序,加大对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行为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规律及公众监督作用,打击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提高自动监控数据质量,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健全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609)文相关要求,对我市运营单位和运维人员开展统一登记备案,加强运营行为平台化管理。

请在我市提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含自运维企业),在石家庄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维护监管系统平台(http://222.222.8.168:9048/login)网上登记,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并严格按照《石家庄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运维监督制约机制(试行)》内容要求,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维服务。现开展我市2023年污染源运营服务的运营单位备案工作,请相关运营单位按要求将登记备案材料于2023年2月18日前盖章扫描后以PDF的形式报送至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邮箱(sjzzdjk@163.com)。

 

附件1.石家庄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单位登记案表

2.运营项目明细表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2023113

(联系人:庞欣电话:85820090

 



附件下载1:关于开展自动监控设施运营单位备案工作的通知.pdf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技术支持:石家庄市环境信息中心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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