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落实<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试点工作先行试点城市(我市试点内容为:涉VOCs排放限值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我局编制完成了《石家庄市制药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试行)》《石家庄市有机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试行)》《石家庄市涂装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试行)》等3份《技术指南》,现公开征求意见。《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陆我局网站(https://sthjj.sjz.gov.cn/)“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管理”栏目检索查询。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局(电子版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4日。
联 系 人:污染物排放管理科侯娟
联系电话:85874474
联系邮箱:wrwpfglc@163.com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1号世纪佳泰大厦C座(邮编:050000)
附件:1.《石家庄市制药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试行)》
2.《石家庄市有机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试行)》
3.《石家庄市涂装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试行)》
4.3份《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3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