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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生态环境服务经济稳定运行的八条措施
发布单位:大气处         发布日期:2023-06-27

一般性激励政策: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半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

 

今年2、3季度,生态环境执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得简单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做到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

三、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

 

各类园区和项目实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并联审批。对各县(市、区)环评审批开展“一对一”下沉帮扶指导,帮助基层解难题、提效率、优服务。对公路、铁路、水利发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污染物排放量总量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再将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

五、开展环保服务“两进三送”活动

 

结合环保服务“两进三送”活动,组织专家加大对正面清单企业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帮扶指导力度,帮助上下游产业链企业提高污染治理水平,提升绩效等级。指导正面清单企业在选择上下游产业链企业时,优先选择绩效等级B级及以上企业或正面清单企业,确保企业正常生产。

七、为重大项目提供总量指标支持

 

以学校、医院、市政工程等民生项目为重点,在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基础上,纳入市级重点建设项目保障正面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仅对施工场地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建设工序予以启动应急响应,其他建设工序正常施工。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技术支持:石家庄市环境信息中心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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