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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发布单位:秸秆办         发布日期:2022-03-08

请3月5日、3月6日发生火情的已通报。请县(市区)秸秆禁烧办公室负责将案卷搜集完整,于2022年3月9日(周三)下午5点前,指定专人报送到市秸秆禁烧办公室(市大气办510室),市秸秆禁烧办公室汇总后将择机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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