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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3月1日、3月2日发生火情的县市区,由县(市区)秸秆禁烧办公室负责将案卷搜集完整,于2022年3月5日上午10点前,指定专人报送到市秸秆禁烧办公室(市大气办510室)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技术支持:石家庄市环境信息中心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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