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生态环境执法>秸秆焚烧通报通告>2.10火情日通报
2.10火情日通报
发布单位:秸秆办         发布日期:2022-02-14

      2月10日市视频监控平台记录火情7起。分别是:
1、灵寿2起(南寨乡2起)燃烧杂草。
2、平山1起(上三汲乡)燃烧杂草。
3、无极1起(大陈镇)燃烧秸秆。
4、裕华1起(方村镇)燃烧垃圾。
5、赞皇1起(南邢郭乡)燃烧杂草。
6、井陉1起(孙庄乡)燃烧杂草。
     露天禁烧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下发通知、方案等,采取了不少措施,但个别县(市区)所属乡镇还是有火情发生。
      下一步,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的重点应该放在落实“六个一律”上,对于点火嫌疑人,不论年龄大小,焚烧面积大小,一律处罚二千元。一律按违犯政府禁令,实施行改拘留。一律在当地电视台曝光(没条件的联系市电视台)。通过重处重罚,惩治顶风作案的点火嫌疑人!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技术支持:石家庄市环境信息中心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3-1号

总访问量:0

邮       编:050023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 位置分布

网站标识码:1301000023

ICP备案号:冀ICP备05019966号-3

公安备案号:130106020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