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火情共计17起。分别是:
1、平山县3起 (东回舍镇、岗南镇各1起)燃烧物杂草、(平山镇1起)燃烧垃圾。
2、行唐县3起(南桥镇、城寨乡、玉亭乡各1起)燃烧物为杂草。
3、正定县2起 (曲阳桥镇、南楼乡各1起)燃烧物杂草。
4、鹿泉区1起 (黄壁庄镇)燃烧杂草。
5、高邑县1起 (万城乡)燃烧杂草。
6、栾城区1起 (西营乡)燃烧杂草。
7、元氏县1起 (赵同乡)燃烧杂草。
8、赞皇县1起 (赞皇镇)燃烧杂草。
9、井陉县1起 (威州镇)燃烧杂草。
10、深泽县1起 (白庄乡)燃烧杂草。
11、无极县1起 (高头回族乡)燃烧杂草。
12、赵县 1起 (高村乡)燃烧杂草。
为切实做好露天禁烧工作,有效减少火情发生数量,请各县(市区)督促所属乡(镇)尽快完成“三定三包”责任制。按照市秸秆禁烧办公室要求,做好禁烧网格的划定和网格员的选配工作。尽快编制成册,便于责任划分和区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