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政执法公示>事后公开>石环罚〔2021〕146号
石环罚〔2021〕146号
发布单位:综合执法支队         发布日期:2021-12-17

石环罚2021146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河北众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隆腾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0931411352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只都村村北                                    

法定代表人:高滋润               

我局于202111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11月1日6时至11月2日6时,你公司有8辆(次)(冀A81090、冀AU1715、冀AU1712、冀AP5256、冀AKX356)国四及以下车辆进出厂区,未落实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2021】-9)要求的应急响应措施。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我局已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单位在法定时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以上事实,有我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石环罚告字〔2021〕168号)及《送达回证》等为证。

依据《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万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石家庄辖区内建行、工行、农行、中行、邮储银行、河北银行和兴业银行的营业网点都可受理现金缴款业务。缴款方式如下:

1.扫描电子缴款通知单上的二维码直接缴款;

2.凭通知单到银行柜面缴纳现金;

3.到开户银行转账。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执收单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

执收单位编码:467009   罚没主体机关代码:01000032

罚缴分离代码:32-01   收款人:石家庄市财政局

账号:62620109019188  开户行:河北银行石家庄分行

罚没许可证正本证号:01-000032

罚没许可证副本证号:01-000032-01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裕华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20211216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技术支持:石家庄市环境信息中心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3-1号

总访问量:0

邮       编:050023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 位置分布

网站标识码:1301000023

ICP备案号:冀ICP备05019966号-3

公安备案号:130106020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