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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对年度重点任务进行再部署
发布单位:车管中心         发布日期:2021-12-03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冀环大气〔2021〕254号)和《关于印发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1〕104号)文件要求,我中心对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再部署,并提出工作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开展对辖区内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检测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对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设施组织开展一轮抽测,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要求以加油油气回收系统运行状况以及储油区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情况为重点,采用检测仪器对卸油口、油气回收口等油气回收密闭点位进行检测。

二、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工作(各分局具体检测数量按照比例进行了分配),实现施工工地和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高排放控制区域等重点场所全覆盖。

三、加强国六重型燃气车后处理装置查验

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入户抽测、集中停放地检查等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国六重型燃气车的检查力度。着重加强对重点用车单位使用的国六重型燃气车辆的检查,确保检查全覆盖。检查重点包括: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和排放等情况,检查三元催化器和后氧传感器,是否存在私拆改装等行为。对存在问题的依据《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依法处理。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技术支持:石家庄市环境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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