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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疾控提醒:这十个常态化30项措施一定要做好!
发布单位:宣教中心         发布日期:2021-08-05

       坚持日常佩戴口罩
强化地方属地责任和部门主管责任,认真落实常态化佩戴口罩制度。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要佩戴口罩。医疗机构内全员全程要佩戴口罩。监所、民政服务机构、学校的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要佩戴口罩。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的从业人员、进入市场人员,餐饮场所的员工和进店人员,会展场所工作人员和参观人员,人员密集的室内演出(体育)活动和场所除演出(运动)人员外的其他人员,场站码头、交通工具一线从业人员,均要佩戴口罩。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员工、货物仓储运输从业人员工作期间要科学佩戴口罩。

持续做好宣传引导
各级宣传、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健康知识的普及和防疫知识的宣传,使群众自觉遵守“不松懈、不扎堆、不串门、不聚餐、不隐瞒、不大意、不侥幸、不信谣、不硬闯、不疏忽”的防控“十倡议”,坚持“一米线”、常通风、勤洗手、不聚集、公筷制、咳嗽和喷嚏时注意遮挡、拒食野生动物、不随地吐痰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降低感染风险。

强化人员密集场所进出管理
商场超市、酒店旅馆、农贸市场、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火车站、机场、客运场站、学校、博物馆、美术馆、餐饮店、影剧院等重点场所,社会福利养老机构、监所等特殊机构,要严格执行进出人员测温验码、工作人员体温监测,鼓励采用固定式红外线体温检测仪。
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出入管理
各单位要在入口设置体温检测点,认真落实测温、验码、登记、车辆消杀等制度,发现黄码、红码及体温异常者一律禁止进入。要做好干部职工健康监测,发现体温异常人员及时安全运送至发热门诊筛查。
严格“三道防线”查控
环京市县要全面落实京津冀联防联控机制,实施与北京一致的防控策略,环京道路卡口要常态化做好疫情风险人员体温检测、身份核查和疫情风险车辆检查,坚决防控风险点、阻断传染源。

持续抓好入境来冀人员排查
压实属地和相关部门责任,精准摸排入境来冀人员信息,进一步完善境外直接来冀人员管控和经省外入境来冀人员数据共享、信息通报和核查机制,严格入境人员闭环管理,确保口岸检疫、目的地送达、社区防控无缝衔接。
加强中高风险地区来冀人员排查
公安、通信、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全国中高风险地区名单,主动排查中高风险地区来冀返冀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城乡社区排查、视频监控等手段,精准、快速摸排重点人员,确保排查到位、管控到位。
认真做好重点人员协查
各地要以外地发来的重点人员协查通报为线索,利用网格化管理手段,全面精准摸排,第一时间摸清行动轨迹、第一时间发现重点人员、第一时间管控风险。

规范发热门诊设置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设置预检分诊点,落实预检分诊制度。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规范设置发热门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置发热筛查门诊。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及没有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发现发热人员要就地就近登记报告,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或发热门诊,如漏报、瞒报,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优化患者就诊流程
发热门诊要做好24小时值班值守。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对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患者要测量体温、查看健康码、询问症状体征和流行病学史。对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症状患者要进行血常规、核酸检测和其他必要的检验检查,实行闭环管理,由专人按照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发热人员在未排除新冠病毒肺炎感染前,要进行隔离留观,不得擅自允许患者自行离院或者转院。
做好定期核酸检测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和归口管理原则,定期组织所属重点人群进行核酸检测,确保应采尽采、应检尽检。对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在隔离期间每2天做一次核酸检测。对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以及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症状人员,连续2次检测(间隔24小时)进行甄别筛查。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和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管理和服务人员、春运服务保障人员、国际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船舶引航员等登临外籍船舶作业人员、市场监管系统一线工作人员、返乡人员、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及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农村需排查和协查人员,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及时规范上报,并安全转运至定点医院诊治筛查。
严把检测质量关口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压实核酸检测机构管理责任,加大采样检测人员培训、监督管理力度,强化核酸检测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及时和可追溯,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和人员防护到位。

充分发挥监测哨点作用
各地要在扎实做好社区和学校、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监测报告的同时,持续加强药品销售和使用监测、病原学监测、农贸市场环境监测、冷链食品监测,充分发挥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门诊部“哨点”作用,确保及时发现疫情。
持续开展医防协同监测
卫生健康部门要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发热门诊监测网络,每日上报相关信息;教育部门要利用学生健康监测日报告零报告机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利用药店药品销售系统,海关部门要利用现有海关数据系统,网信部门要利用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异常健康信息和检测信息。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增强监测的敏感性和准确性。
加强监测数据分析研判
各地要成立由公共卫生、临床医学、实验室检测、大数据分析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定期分析监测数据,综合研判疫情趋势,提出风险评估结果和预警响应建议。

规范信息报告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后,要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按照先内后外、先下后上的原则,及时、准确做好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抓好流调追踪
发现疫情后,疾控、公安、通信、交通等要加强部门协作,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综合运用面对面调查、大数据追踪、公安刑侦等手段,彻底摸清详细活动轨迹,全面查找密接、次密接人员,24小时内完成。对流向外省市的密接、次密接人员,要及时推送至所在地进行协查,专人盯办反馈结果。
加强隔离管控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密接、次密接人员依法依规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加强隔离场所规范管理,做好隔离人员健康监测、核酸检测、消毒消杀、生活保障、人文关怀等工作,规范有序做好解除隔离工作,严防隔离场所交叉感染。
做好医疗救治
定点救治医院要按照“四集中”原则和“四个一”救治措施,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全力以赴救治患者,最大限度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对无症状感染者与确诊病例实施分区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院感防控措施。强化治愈患者康复和跟踪随访工作。

强化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场所消毒
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集中隔离点要定期组织开展环境消毒,突出抓好预检分诊场所、门诊急诊、感染科病房等重点区域消毒消杀工作,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强化公共场所日常消杀
商场超市、宾馆饭店、交通场站、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落实消杀措施,重点加大对公共卫生间、门把手、电梯按钮等高频接触部位的清洁消毒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场所在出入口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感应消毒设施,方便群众做好手卫生。做好建筑物中央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和消毒处理。
强化重点部位消杀
各地要加强对机场周边、城乡接合部、公厕等重点区域日常消杀,加大对垃圾清运站、污水处理厂、养殖场、屠宰场、快递物流站点等重点部位日常消杀和环境监测,最大限度阻断由物及人、由人及物的传播。
强化消毒消杀质量控制
各地各单位要强化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效果评价,确保消杀工作科学规范、有力有效。

抓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治
各地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完善村庄、小区、街道、单位的环境卫生保洁制度,做好垃圾分类存放和收集点管理;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制度,强化人畜饮水安全、粪便处理,努力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保持市场内外环境卫生,做好垃圾密闭收运、环境消毒通风等工作,改善市场和周边环境卫生状况;集中组织开展家庭、机关企事业单位卫生大扫除;抓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规范开展防灭蚊蝇鼠蟑,有效降低四害密度,控制病媒生物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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