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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生态环境教育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单位:宣教中心         发布日期:2021-03-30

各县(市)生态环境分局、教育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生态环境局,直属学校,市属高校:

为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传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理念,鼓励广大青少年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践,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现将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生态环境教育活动的通知》(冀环宣教函2021159,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落实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推动生态环境教育工作高质量发

2021年度生态环境教育活动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暑期生态文明主题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全市大中小学生,以1名指导教师和不超过5名队员组成团队的形式参与生态文明主题社会实践活动(详见《通知》附件1)。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发明创新、调查实践、宣传实践三类。

请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于2021年5月31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宣教中心报送社会实践团队立项申请。经承办单位组织评审后,确定有经费补助的生态文明主题社会实践团队名单。7-8月份,各社会实践团队组织实施。9月5日前,向生态环境宣教中心报送各团队的实践报告、心得体会、活动图片、反映主题社会实践过程和成果的PPT展示文稿等其他相关资料电子版(具体要求详见《通知》附件1)

2.请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将生态文明主题班队会课完整作品(具体要求详见《通知》附件2)、生态文明主题征文作品(具体要求详见《通知》附件3)汇总整理后,于2021年6月11日前报送至生态环境宣教中心。

3.请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将生态文明主题演讲作品(具体要求详见《通知》附件4)汇总整理后,2021年9月5日前报送至生态环境宣教中心。

联系人:高莎  

联系电话:85814831

电子邮箱jyhdk12369@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度生态环境教育活动的通知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21330



附件下载1: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生态环境教育活动的通知》的通知.pdf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技术支持:石家庄市环境信息中心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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