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5月7日,按照市大气办《关于切实做好滹沱河生态修复三期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场地车辆管控的相关要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安排工作人员对滹沱河生态修复三期工程项目正定段、灵寿段、鹿泉段施工现场作业的柴油车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抽查渣土车23辆,均为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洒水车9台(国五5辆、国三以下4辆);抽查非道路移动机械18台(2台未备案,7台为国二机械,9台为国三机械)。现场责令未备案机械及未达到排放要求车辆马上清场停止使用,并尽快完成备案工作。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技术支持:石家庄市环境信息中心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3-1号
总访问量:0
邮 编:050023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 位置分布
网站标识码:1301000023
ICP备案号:冀ICP备05019966号-3
公安备案号:130106020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