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24日,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安排工作人员会同正定县分局对滹沱河生态修复三期工程项目正定段1标段、6标段施工现场作业的柴油车尾气排放情况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情况进行现场抽测和检查。
经现场检查,该施工工地共有非道路移动机械46台,中心工作人员逐一对排放标准和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其中,国Ⅰ排放标准1台,国Ⅱ排放标准3台,国Ⅲ排放标准42台,共有11辆未在非道路移动机械平台备案。在低排放区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行为移交正定县分局立案处理,现场责令未备案机械马上停止使用,尽快完成备案工作。同时,对现场的70余辆渣土车和洒水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了随机抽测,共抽测车辆32辆,未发现排放超标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