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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灵寿县分局医废处置监管做到“三落实”、“三到位”
发布单位:灵寿         发布日期:2021-02-20

做到监管责任、贮存安全、及时转移处置“三落实”。一是明确医疗废物监管负责人和监管任务,确保医疗废物监管责任得到落实;二是合理选择医疗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确保医疗废物贮存安全得到落实;三是组织产废机构与医废处置单位做好衔接,确保医疗废物及时转移处置得到落实。同时,对全医疗废物收运处置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确保收集到位、运输到位、处置到位,确保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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