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局,市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关于解除区域一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我市定于12月13日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抓紧对本次预警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估,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总结评估材料电子版报市局应急办邮箱(sjzhjyj85898006@163.com)。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