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的
通 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市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11月22日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我市定于11月23日17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市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严格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于2020年11月23日17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各项减排措施,加强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强化责任追究,特别是对应急响应期间的偷排超排行为处罚力度;加大秸秆禁烧督导检查力度。
各单位要明确具体负责应急响应工作的主管领导,并固定专人具体负责应急响应指令接收和信息反馈,建立AB角制度,确保通讯畅通,指挥部发出的各项指令准确快速传达。
各单位、部门按照要求每天总结本单位、部门的所负责的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每日报告在每天14:00前,将前一日总结材料的电子版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应急办邮箱(sjzhjyj85898006@163.com)。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