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关于做好乡镇空气站汛期运行安全排查工作" />

首页>市局动态>监控中心> 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关于做好乡镇空气站汛期运行安全排查工作
        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关于做好乡镇空气站汛期运行安全排查工作
发布单位:监控中心         发布日期:2020-07-03

确保我市乡镇空气在汛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准确、有效,中心近期组织县(市)区相关负责人和运维公司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和保障工作

中心工作人员对近期雨量较大的县(市)区乡镇站基础运行保障工作和运维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排查了点基础设施地基、避雷和排水设施对发现问题进行了现场纠正并通知相关责任部门限期整改,并要求各运维公司在7月10日前完成对所负责监测站点配套避雷设施的年检工作提供有资质单位(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备案。

中心通过微信群和短信等方式各县(市)区负责人员和运维单位提出更高要求,进一步提高汛期工作运行安全意识,确保人员设备安全运维公司要加强日常的巡检力度,密切关注监测站点周围环境变化,发现安全隐患第一时间上报排除,确保人员、设施安全度汛。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技术支持:石家庄市环境信息中心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3-1号

总访问量:0

邮       编:050023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 位置分布

网站标识码:1301000023

ICP备案号:冀ICP备05019966号-3

公安备案号:130106020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