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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加大对重点用车单位的监督管理
发布单位:车管中心         发布日期:2020-04-17

贯彻落实即将实施的《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加快建立重点用车单位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按照省厅的通知,我中心于3月份完成了全部重点用车单位《重点用车单位环保达标用车公开承诺书》签订工作,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为保证各重点用车单位能够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把工作落到实处,我中心加大对重点用车单位的巡查、抽测力度。4月15日晚上、16日上午由中心主任亲自带队会同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对高新区石家庄邮区中心局的车辆进行了现场抽测。共抽测中重型柴油车52辆(其中国IV排放标准27辆,国V排放标准25辆,未发现国三柴油车进出该企业),其中排放超标车辆2辆、尿素液添加不及时车辆2辆,现场督促该公司按照承诺书的要求对车辆进行维修。并要求辖区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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