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1.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2.提出全市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
3.负责建设项目总量来源核定工作。
4.建立和组织实施总量减排责任制考核制度。
5.负责审核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负责排污权出让收入使用和管理。
6.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
7.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8.组织测算并确定指定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9.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后核查与监督工作。
10.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组织协调工作。
11.负责落实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有关工作。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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