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环保局、循环化工园区环保局:
近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了《关于公布河北省2019年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冀环科技函〔2019〕156号),公布了2019年度全省需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涉及我市共73家企业,为落实好此项工作,做好我市2019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1.钢铁、焦化企业围绕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提出的实施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要求,对照清洁生产国际先进水平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2.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要基本完成低挥发性原料替代、清洁工艺改造。
3.能源、化工、造纸、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铅蓄电池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围绕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及其他专项环境治理行动提出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治理任务要求,对照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二、完成时限
1.评估工作。本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要在2019年8月底前完成审核评估申请,组织审核评估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
2.验收工作。本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原则上要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审核验收申请,对12月底前难以完成实施的重大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的,可按照审核评估意见中规定时限提出验收申请。组织审核验收工作在2020年1月底前完成。
3.钢铁行业、焦化行业企业审核评估工作可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审核验收工作可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4.对按时限要求没有申请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未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企业,将列入下一年度重新开展审核。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督促辖区内企业迅速制定工作计划,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并将其作为污染减排、环保监管、目标考核的重要抓手,明确主要负责人和责任处室,做到组织领导、责任机构、保障措施“三落实”。同时要加强对本辖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审核质量与审核进度,做好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的初审工作,强化对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指导,采取多种方式和措施,加强清洁生产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帮助企业提升清洁生产技术管理水平。
2.由省厅负责评估验收的企业,应依据《河北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DB13/T1579-2012),对每个企业申请评估、验收的条件、提交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后,采取集中批次申请的方式,向市局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初审表》和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初审表》和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电子文档。
3.对公布应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拒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或是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要求其重新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并依法进行处罚。对企业委托的咨询服务机构不按照规定内容、程序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审核报告的,责令其改正,并公布其名单,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 系 人:赵 博
联系电话:85814754
电子邮箱:hbjkjch@163.com
附件:1.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公布河北省2019年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2.石家庄2019年度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