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环办〔2018〕3号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2018年污染源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分局,高新区环保局、循环化工园区安环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环保部以及市政府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市污染源日常监管工作,促进公正公平执法,提升监管效能,特制定《2018年污染源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谢红旭 联系电话:85812561,13930198851
附件:《2018年污染源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
案》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23日
附件:
2018年污染源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工 作 方 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8年污染源日常监管抽查工作,促进公正公平执法,提升监管效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转变监管方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规范日常环境系监管工作。2018年实现“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100%全覆盖,进一步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有关要求, 实现随机抽查成为环境监管日常监督检查主要方式的目标。严格按照环保部《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坚持不低于环保部要求抽查比例的原则,完成本辖区双随机工作年度抽查任务,并向社会公示随机抽查情况,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及时性、有效性。
工作重点
(一)抽查比例。重点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市级环保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县级环保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市级以上环保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本行政区环境承载力、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确定。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市级环保部门至少按照1:5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县级环保部门至少按照1:10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污染源,应适度提高抽查比例,抽查比例每季度应不低于25%。各分局要掌握不低于环保部确定的抽查比例的抽查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抽查比例。
(二)动态数据库。2018年1月1日起税费改革后,排污收费工作不再由环保部门负责,动态数据库的指向性功能要逐步向指导全市日常环境监管尤其是双随机执法监管方面转变,完善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工作亟待解决。2018年,省环保厅将逐步对列入污染源动态数据库企业进行筛选剔除以及新增企业录入,各分局也要分派专人负责污染源动态数据库更新工作:一是按省级要求分阶段对已列入数据库企业进行筛选及报送。二是及时将本级随机抽查执法工作人员提供的企业更新信息及时录入污染源动态数据库。
(三)执法留痕。2017年省环保厅研发了省级移动执法手机执法终端,同步双随机执法抽查系统数据信息,并联网省环保厅、国家环保部,设置了现场检查信息录入、违法行为查处等便捷功能,可实现随机抽查人员现场实时录入、上传检查信息,确保随机检查真实性、时效性、共享性。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各分局环境执法随机抽查统一使用省环保厅双随机抽查系统并配套统一使用省级移动执法手机终端,实现随机抽查移动执法终端全市全覆盖、无死角。
(四)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工作是“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模式的重要内容,有助于推进环境保护全民共治,各分局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规定等,及时有效公示随机抽查信息。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和便民方式,充分利用媒体宣传、社会监督等公众参与模式;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探索企业信用等级和抽查比例、频次挂钩机制;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增强随机抽查威慑力。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随机抽查任务。按照环保部方案要求,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每年12月底前按照本单位确定的抽查比例,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家次),并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采用摇号的方式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具体工作应由本级负责双随机工作且具备系统操作权限的工作的人员在系统平台操作。
(二)更新随机抽查数据库。为维持双随机系统数据库内企业动态管理,同时保持双随机数据库的稳定性,省环保厅每年12月会统一调整一次数据库,包括随机抽查执法人员调整、随机抽查比例频次调整、企业监管权限调整、企业性质调整、新增和消亡企业调整等,市局负责汇总辖区内需做调整的名单,12月20日前报省环境综合执法局。数据库日常筛选工作分阶段独立进行,按照省环保厅通知要求组织进行。企业基本信息日常更新工作应由参加双随机执法人员提供,负责污染源动态数据库的工作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录入。
(三)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每季度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市、县级环保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双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每年1月10日前公开本年度日常监管污染源名单,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各分局每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随机抽查结果公示网址(附表2)。
(四)报送随机抽查信息。按照环保部和省厅要求,2018年双随机抽查工作继续实行月报制度,各分局负责本辖区各县(市)、区情况并填写附表1,于每月22日前报送。每年6月25前报送“双随机、一公开”半年总结,12月25日前报送全年总结。
上述需按要求时限报送的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纸质版加盖公章邮寄市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了“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全市双随机抽查工作,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是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均依照成立相应组织,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抽查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公正性、保密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督导检查。“双随机”监管工作涉及层级多、部门广,组织协调任务繁重,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统筹谋划,搞好联络沟通,形成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合力。市局将不定期对本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组织实施不力、工作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完成较好的进行通报表扬。
(三)加强信息反馈。“双随机”监管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分局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对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做好标注工作,逐步完善“双随机”抽查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抽查监管水平。
附表1
年 月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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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填报时间: 填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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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数量 |
建立“双随机”制度的单位数量 |
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 |
执法人员信息库 |
2017 年“双随机”监管 |
信息公开数量 |
发现并查处违法问题数量 |
未纳入“双随机”监管的执法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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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个数 |
污染源家数 |
信息库个数 |
环境执法人员数量 |
一般排污单位家次 |
重点排污单位家次 |
特殊监管对象家次 |
其他执法事项监管家次 |
其他执法事项种类 |
事项种类 |
监管家次 |
未纳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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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一般排污单位家数 |
重点排污单位家数 |
特殊监管对象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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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环保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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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环保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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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环保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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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一二1.省级环保部门或市级环保部门建设统一数据库的,在“省级环保部门”或“市级环保部门”填写污染源和执法人员信息库及相关数据,下级环保部门不再重复填报。 一二2.“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中污染源总数应于一般排污单位家数+重点排污单位家数+特殊监管对象数量。 一二3.2017年10月-2018年1月填报“双随机”监管、信息公开、发现并查处违法问题及未纳入“双随机”监管的执法事项等数据为2017年1月1日起至上月底的累计数量;2018年2月起按当年度数量重新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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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市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社会公开情况(第**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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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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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市级 |
县(市、区) |
是否向 |
公布时间 |
文件名称 |
网 址 |
1 |
**市 |
市本级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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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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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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