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科学技术发展、技术进步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1.拟订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负责全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负责涉及与环评审批等相关工作的衔接、对接。
4.落实生态环境科技政策、规划。
5.组织拟定各类地方性环境基准、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和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6.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组织实施涉建设项目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工作。
8.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专项工作。
9.归口管理生态环境各类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指导直属单位的科技工作。
10.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技攻关,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技术工程示范项目技术审查。
11.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重大科技问题研究和新型环境问题风险评估。
12.组织申报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承担对外科技合作项目选题与立项并指导实施。
13.拟定生态环境合作与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系统内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审核。
14.承担外事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5.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6.管理环境标志认证工作。
17.推动全市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8.牵头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相关工作。
19.负责落实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有关工作。
20.协调配合石家庄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编制相关工作。
2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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