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
1.负责党的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
2.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和中心组理论学习的相关工作,指导局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
3.组织实施局党组民主生活会有关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工作。
4.组织实施发展党员、党员培训和评选表彰工作。
5.负责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6.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并指导派出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及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7.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8.检查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作风建设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9.调查、处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问题,主要负责查处一般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
10.保障党员权利;受理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
11.完成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市直纪工委及所属单位党组、交给的其他监督执纪问责等任务。
12.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13.参与对党员干部的考核评议工作,参与对干部的考察选拔任用工作
14.完成局党组和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的党建工作。
15.承担内部审计职责。
1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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