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预警监测和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2.承担环境监测网的技术工作,收集、管理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按照规定编写环境监测报告,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各类环境监测报告。
3.负责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对下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监督,并向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技术监督结果。
4.开展环境监测领域科学研究,承担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方法研究以及国际合作和交流。
5.承担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环境监测技术支持工作。
联系电话:85259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