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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环境科
发布单位: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1-08-01

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1.组织落实国家和省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

2.负责拟定全市水污染防治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3.拟订和监督实施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

4.拟定地表水专项功能区划。

5.承担市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工作。

6.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流域水环境保护、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工作。

7.承担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协调与监督工作。

8.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9.负责对全市水环境质量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专项考核,制定并监督落实奖惩措施。

10.负责涉水企业申请治理设施运行、检修、改造请示的受理和答复。

11.负责国家和省水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初审工作。

12.对水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管理。

13.组织实施全市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考核制度。

14.负责组织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重点湖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5.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16.组织协调污染源水污染防治工作。

17.参与跨流域、流域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工作。

18.组织实施涉水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工作。

19.参与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及对标工作。

20.负责相关水、流域国际环境公约的国内履约工作。

21.负责石家庄市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修复保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2.负责落实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有关工作。

2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
0311-85819919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技术支持:石家庄市环境信息中心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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