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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布通知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
发布单位: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4-09-11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

试点对象优先聚焦市场需求迫切、外贸压力严峻、减排贡献突出、数据收集完整、产业链供应链带动明显的锂电池、光伏产品、钢铁、纺织品、电子电器、轮胎、水泥、电解铝、尿素、磷铵、木制品等产品。

根据《通知》,试点产品所在区域的产业规模或销量处于国内行业领先地位,产业链完整度好,区域内或省内能够覆盖全产业链的85%以上,原材料、运输、生产加工、分销、回收处置等配套企业合计70家以上,形成国内领先的产业链优势,具备较好的产品碳足迹数据基础,能够提供较为完整、准确、可靠且覆盖全产业链的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试点产品所在区域具备较好的质量认证基础与降碳潜能,重视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创新动力强,能够推动建立统筹协调的试点工作管理机制,具备较强的政策支持力度与财政资金保障。参与试点的相关单位具备较好的质量认证基础,熟悉质量认证工作并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认证管理。熟悉产品碳足迹量化的相关标准与要求,已开展或拟开展产品碳足迹量化的数据收集工作。

试点申报及实施工作由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同级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开展,试点期限3年。通过开展试点,引导政府、行业、企业等各层级力量广泛参与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以实践为基础推动建立统一的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制度,形成效益突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为积极推进质量认证赋能强企强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良好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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