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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法律”“法规”“规章”等定义及区分
发布单位:政法处         发布日期:2023-10-30

 

 

一、法律

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指国家机关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

狭义上的法律:经过拥有国家立法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一般均以“法”字配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法规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法规”一般用“条例”、“规定”、“办法”等称谓。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并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如《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委员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如省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由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如《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三、规章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章由本部门首长或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规章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能用“条例”。

部门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排污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1月10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发布 )。

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如省会)的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2020年1月21日河北省政府第77次常委会会议通过)。

四、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规范性文件指属于法律范畴(即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

狭义上讲,规范性文件指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网格化监管“1+4”问责机制》(石政规〔2021〕3号)

五、组织内部文件

组织内部文件:指单位组织制定的对组织系统内部各单位、各部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如我局 《石家庄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石环发(2022〕16号)。

以上内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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