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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公示
发布单位:办公室发布日期:2020-03-13
石家庄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公示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文件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20〕14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环大气函〔2020〕136号)要求,我局会同市大气办、卫健、工信、发改、市场等部门调查摸底拟定了我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20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纳入正面清单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根据疫情需要动态调整,涉及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线和生产环节在疫情期间不停产、不限产;非疫情防控物资应主动调整生产计划,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管控要求执行相应应急减排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联系人:樊永平,监督电话:0311-66505316
 
       附件: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环境监管正面清单
附件下载1:公告.docx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技术支持:石家庄市环境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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