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项目
|
公开内容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组织
机构
|
机构职能信息
|
人事处
|
/
|
机关、直属单位设置信息
|
人事处
|
/
|
|
领导成员和分工信息
|
人事处
|
/
|
|
政策
法规
|
国家、省环保法律、法规、计划
|
政法处
|
/
|
国家、省环保标准等法规性文件
|
科技处
|
|
|
由各处室、单位起草,以市环保局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
|
政法处
|
/
|
|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
|
规财处
|
/
|
|
石家庄市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
科技处
|
/
|
|
财务
财政
|
政府预算和决算。
|
规财处
|
二级核算单位
|
“三公”经费公开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
规财处
|
二级核算单位
|
|
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
|
规财处
|
办公室
|
|
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
|
规财处
|
各有关部门
|
|
权力清单
|
逐步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
|
政法处
|
各有关部门
|
行政审批和环境影响评价
|
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围绕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
政法处
|
具有行政许可的处室
|
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
具有行政许可的处室
|
|
|
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
|
环评处
辐射处
|
/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资质认可、进口废物审批管理、危险废物经营资质认可管理、环保工程设计资质认可管理等情况;
|
环评处
|
/
|
|
调整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评审情况、省生态村、镇、场、园考核命名、重大环保规划、计划、整治计划执行情况;
|
生态处
|
/
|
|
环境监测与污染防治措施
|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
监测处
|
监测中心、支队、岗黄站
|
各县(市)、区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发布等信息公开工作。
|
监测处
|
监测中心
|
|
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等信息公开,推进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信息的公开力度。
|
监测处
|
监测中心
|
|
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
|
辐射处
|
危废中心
|
|
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
|
污防处
|
危废中心
|
|
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加大我市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
|
污防处
|
水处、大气处、总量处
|
|
总量
减排
|
推进减排信息公开,做好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公开。
|
总量处
|
|
注:以上信息公开条款来自
1.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2.石家庄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公开目录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5.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
公开项目
|
公开内容
|
时限要求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
重点污染源信息
|
1.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
1.1企业名称 1.2企业地址 1.3主要排放污染物名称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监测处
|
/
|
|
污染源
监测
|
1.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
1.1污染源名称 1.2所在地 1.3监测点位名称
1.4监测日期 1.5监测项目名称 1.6监测项目浓度
1.7排放标准限值 1.8按监测项目评价结论
|
监督性监测结果获取后20个工作日内
|
监测处
|
监测中心
|
|
2.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未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原因
|
监测中心
|
||||
总量
控制
|
1.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总量处
|
信息中心
|
|
2.省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
/
|
||||
3.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
3.1企业名称 3.2排污许可证号 3.3有效期限
|
许可证发放或信息变更后 20 个工作日内
|
总量处、
县市区环保局
|
/
|
||
污染
防治
|
1.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
季度终了后 20 个工作日内
|
省环保厅发布
污防处提供资料
|
||
2.清洁生产审核情况
2.1企业名称 2.2要求完成期限 2.3咨询机构
2.4组织评估、验收的部门 2.5通过评估日期和评估意见
2.6通过验收日期和验收意见
|
污防处
|
大气处
|
|||
3.大、中城市年度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公报
|
每年6月5日前发布上年信息
|
危管中心
|
总量处
|
||
4.固体废物行政审批结果
4.1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结果 4.2 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审批结果 4.3 可作为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审批结果
4.4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审批结果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污防处
|
危管中心
|
||
5.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不达标的企业名单、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合格的指标
|
污防处
|
危管中心
|
|||
6.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的处理情况
6.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相关情况,包括法人名称、地址、处理类别、处理能力等
6.2 各企业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审核情况及接受基金补贴情况
|
省厅发布
|
危管中心提供资料
|
|||
7.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企业名单
|
污防处
|
/
|
|||
排污费
征收
|
1. 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支队
|
/
|
|
2.季度排污费征收情况
2.1被征收者名称 2.2征收时段 2.3应缴数额 2.4实缴数额 2.5征收机关
|
季度终了后45日内
|
/
|
|||
3.排污费征收减、免缓情况
|
/
|
||||
监察
执法
|
1.直接办理、承办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信访、举报人信息不得公开)
|
调处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
|
支队
|
信访办
|
|
2.挂牌督办
2.1督办事项 2.2整治要求 2.3完成时限 2.4督办部门 2.5完成情况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政法处
|
各有关部门
|
||
3.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废水自动监控情况
3.1企业名称 3.2监控点名称 3.3监测日期 3.4流量 3.5监测因子 3.6自动监控数据(日均值)
3.7排放标准限值 3.8最近一次有效性审核日期及合格情况
|
数据生成后1 个工作日内
|
监测处
|
监测中心
|
||
4.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废气自动监控情况
4.1企业名称 4.2监控点名称 4.3监测日期 4.4流量 4.5流速 4.5监测项目名称 4.6折算浓度(日均值)
4.7标准限值 4.8最近一次有效性审核日期及合格情况
|
数据生成后1 个工作日内
|
监测中心
|
|||
5.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
|
信息中心
|
/
|
|||
6.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6.1企业名称 6.2评价年度 6.3评价等级 6.4公布时间
|
相关内容生成或更新后20个工作日内
|
政法处
|
各有关部门
|
||
行政
处罚
|
1.直接做出的处罚决定
1.1被处罚者名称 1.2违法事实 1.3处罚依据
1.4处罚内容 1.5执行情况
|
相关内容生成或更新后20个工作日内
|
政法处
|
具有行政处罚权限的局属单位
|
|
2.直接做出的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决定
2.1当事人名称 2.2违法事实 2.3行政命令作出的依据
2.4改正违法行为的期限 2.5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
2.6行政命令下达日期 2.7命令作出机关 2.8执行情况
|
|||||
3.拒不执行处罚决定企业名单
|
季度终了后20个工作日内
|
||||
环境
应急
|
1.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简本)
|
预案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
|
监测处
|
支队、监测中心、岗黄站、危废中心
|
|
2.发生重大、 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名单
|
年度终了后20个工作日内
|
||||
3.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
|
|||||
4.辖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情况
|
|||||
5.辖区企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
|||||
注:以上信息公开条款来自以下文件要求
《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附件《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