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污防处行政许可事项 | ||||||
责任处室 | 行政许可事项 | 法律依据 | 审批程序及时限 | 法定时限及依据 | 承诺时限及依据 | 收费标准 |
污防处 | 危险废物转移批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三条 | 受理(1个工作日)—审查(8个工作日)—审批(1个工作日) | 20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 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医疗废物类)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受理(1个工作日)—专家评审(8个工作日)—审批(1个工作日) | 20个工作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 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 |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 |
受理(1个工作日)—公示(1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18个工作日)—审批(1个工作日) | 60个工作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 | 3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