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政执法公示>事前公开>关于转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单位:政法处         发布日期:2023-09-13

各县(市、区)分局、高新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工作组,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已印发施行,制定了《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未列入《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的环境违法行为,参照该裁量基准第四条裁量因素综合裁量。

              附件: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2023913



附件下载1:关于转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2: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文件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pdf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技术支持:石家庄市环境信息中心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3-1号

总访问量:0

邮       编:050023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 位置分布

网站标识码:1301000023

ICP备案号:冀ICP备05019966号-3

公安备案号:130106020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