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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动监控设施运营单位资料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1-10-21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循环化工园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运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工作,规范运维秩序,加大对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行为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规律及公众监督作用,打击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提高自动监控数据质量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健全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609号)文相关要求,对我市运营单位和运维人员开展统一登记备案,加强运营行为平台化管理。

请在我市提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含自运维企业),石家庄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维护监管系统平台http://222.222.8.168:9048/login)网上登记,如实填报相关内容,严格按照《石家庄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运维监督制约机制(试行)》内容要求,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维服务。为了响应我市生态环境领域节约型机关建设强化能源资源节约在日常环保工作中应用,将以往年度污染源监控设施运行单位备案要求做相对调整,请在我市开展污染源运营服务的运营单位按要求将相关材料于11月10日前报送至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1.石家庄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单位登记案表

2.运营项目明细表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20211021日   

 

 

(联系人:冯晓玲  张家兴  电话:85820090



附件下载1:关于做好自动监控设施运营单位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pdf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技术支持:石家庄市环境信息中心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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