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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7月份全市各类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相关情况的通报
发布单位: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1-08-13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循环化工园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运维单位:

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制度的通知》(2021—27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石家庄市网格化环境监管“1+4”问责机制(试行)〉等五个文件的通知》(石政规〔2021〕3)相关要求,石家庄市生态环境指挥中心对市域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进行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持续监控,根据平台汇总的数据研判分析,现将7月份污染源在线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情况

1.2021年7月份,全市纳入超标(异常)数据管理的企业854家,2198个排口,其中98家企业83个排口产生超标数据处置单317条,103家企业53个排口产生异常处置单340条;超标(异常)处置单中企业填写因自动监控设备故障原因共142条,其中因自动监控设备故障产生超标(异常)处置单较多的区域有:高邑县(17条)、平山县(16条)、井陉县(13条)、藁城区(10条)、桥西区(9条)。

2.因自动监控设备故障产生超标(异常)处置单较多的企业有:平山县汉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条)、高邑新恒盛建陶有限公司(6条)、石家庄嘉华特种工程材料有限公司(6条),运维单位依次是:河北环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国洁环保设施运营有限公司、河北环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在线设备故障出现频次较多在线监测仪器品牌有: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烟气在线监测仪(9条)、河北华厚天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氨氮在线监测仪(9条)、杭州禾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烟气在线监测仪(8条)、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氨逃逸在线监测仪(6条)、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烟气在线监测仪(6条)。

二、高架源远程质控监控工作情况

高架源远程质控平台对全市17个区县52家高架源企业109个排放口进行在线数据准确性核验。7月份,完成第十三轮质控工作,质控不合格企业6家。分别为:河北鸿科碳素有限公司、石家庄中栋碳素有限公司、河北乾昊佳德建材有限公司、石家庄中通建材有限公司、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敬业钢铁有限公司。

三、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在线监控工作情况

1.7月份,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超标3天以上企业共20个点位,其中石家庄玉晶玻璃有限公司-二分厂煤棚西门(20天)、河北聚祥泰陶瓷有限公司-料棚(18天)、石家庄诚峰热电有限公司(17天)、河北冀鹏铸造有限公司-料场(17天),超标天数较多。

2.7月份,扬尘监测设备已联网但长期离线点位共19个,其中高邑县7个,赞皇县和赵县各3个,藁城区和平山县各2个,晋州市和井陉县各1个;视频监控设备已联网但长期离线点位共37个,其中高邑县17个,赞皇县5个,井陉县4个,行唐县、赵县、鹿泉区各2个, 灵寿县、新华区、新乐市、长安区、平山县各1个。

3.截至7月底,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在线监控平台目前有119家企业完联网,未联网企业54家,其中高邑县(11家)、井陉县(9家)、赞皇县(7家)未联网企业较多。

4.由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个),河北崇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9个),负责运维的扬尘监测设备及视频监控设备,存在长期不正常传输情况。                                  

四、餐饮油烟污染源监控工作情况

石家庄市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平台对市内四区449家498台油烟排放情况进行在线监控,7月份共有17家餐饮单位连续多日出现污染物超标现象,其中新华区5家,裕华区、长安区、桥西区各4家;石家庄市内四区中出现餐饮油烟在线监控设备未正常传输数据的有41家餐饮单位,其中裕华区15家,桥西区12家,新华区10家,长安区4家。

五、大车视频管控工作情况

大车视频监控平台对71家用车大户重点涉气企业和109个污染源站房门禁进行实时管控,2021年7月共有11家企业大车视频监控因现场设备不正常原因长时间离线,分别为高邑县恒泰建筑陶瓷有限公司、高邑县五羊陶瓷有限公司、广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莱特陶瓷有限公司、河北圣凯陶瓷有限公司、石家庄恒力陶瓷有限公司、石家庄中朋瓦业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藁城区康丰化工有限公司、石家庄玉晶玻璃有限公司、赞皇腾宇陶瓷制品有限公司、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支持省会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执行石家庄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运维监督(试行)请各分局高度重视,做好相关工作。

(一)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信息统计

严格落实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全覆盖,督促企业履行自动监测设备规范运行的主体责任,及时更新仪器型号、运维单位等基础信息并确保上传信息的准确性,确保企业自动监测设备正常使用。

(二)建立运维机构档案,依法依规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1.各分局要建立自动监控设备第三方运维机构档案,实施设备备案制度,严禁使用未在石家庄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平台进行网上登记的第三方运维机构及个人提供运维服务。严厉打击虚假登记有关信息的单位及个人。

2.进一步强化对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的管理、加强监控部门审核把关能力,加强对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或异常数据多、故障频繁的企业及运维单位监管,及时约谈通报中的运维单位,涉嫌打击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3.凡在我市销售安装的自动监控设备(包括数采仪、分析仪器)系统必须按规范设置两级或三级登录权限,具备登录用户、登录时间、操作内容等操作日志的实时记录及联网上传功能。对未公开承诺或经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实虚假公开承诺的,不予联网

(三)严谨工作作风,强化保障措施

各分局要明确岗位职责,提高整体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生态部门监管能力,要各尽职守、秉公办事,不推诿、不扯皮、不敷衍,加大对企业自动监测设备的检查频次,强化数据推送核查,加强对企业超标异常数据、停产数据、电子督办的现场核实,并及时反馈。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13日 



附件下载1:关于2021年7月份全市各类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相关情况的通报.pdf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技术支持:石家庄市环境信息中心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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