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
为减缓空气污染,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科学指导生产生活活动,快速、有效应对持续重污染天气,现提请市政府帮助协调解决以下事项:
一、以市长令印发《石家庄市空气重污染日预警应急方案》
我局从2013年1月2日开始,谋划针对新空气质量标准的预警工作,起草了《石家庄市空气重污染日预警应急方案》。截至目前已修改10稿。1月13日,市政府召开会议研究石家庄市空气重污染日预警应急方案,王大虎常务副市长、王大军副市长、孟胜林秘书长、杨智勇副秘书长出席会议,市内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管领导,市直有关部门主管领导参加会议。会后,我局根据会议精神,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目前已报市政府审查,拟以市长令形式印发。
该方案若以一般文件下发通知,有些应急措施缺乏政策依据,无法实施操作,比如:严重污染日预警时,二环内禁行无标车、黄标车;降低热电企业15%的发电负荷,降低冶金、建材、化工行业重点排污企业30%的生产负荷。极重污染日预警时,三环内禁行无标车、黄标车,全市机动车(除救护车、公交车、出租车、抢险车及其它特殊车辆外)实行单双号限行;降低大气类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50%的生产负荷。建议以市长令形式印发,有利于执行落实。
二、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
按照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为了摸清大气污染底数,制定科学的污染防治对策,急需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通过开展“石家庄城市颗粒物(PM2.5、PM10、TSP、降尘)来源解析研究”工作,掌握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颗粒物的主要来源、比例及相互作用机理,为颗粒物污染防治提供科学指导,保证大气防治措施能够有的放矢。计划研究经费合计约1859.5万元,其中包括设备购置、能力建设经费848.6万元,源解析研究经费1010.9万元。(2013年投入经费预算1455.14万元,2014年经费预算计404.36万元)。以上经费需列入2013年财政预算(详见附表)。
三、编制《石家庄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根据环保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办法》,未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编制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实施更加严格的措施,按照国务院或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实现限期达标。石家庄市作为重度超标城市,必须尽快编制《石家庄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且达标期限不超过15年,并需经省政府同意后报环保部审查。编制《石家庄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约需经费200万元,需列入2013年财政预算。
妥否,请批示。
石家庄环境保护局
201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