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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北冠润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烟酰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单位: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01-18

河北冠润药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所报《河北冠润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烟酰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晋州经济开发区(原马于工业园区)内,项目东侧过樵营公路为河北博伦特药业有限公司,北侧为楼板厂、西侧是果园,南侧是农田。北侧1930m为马于镇,南侧1230m为程家营村。评价区域内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文物保护地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敏感区。该项目新建烟酰胺生产线2条,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烟酰胺2万吨(每条生产线年产1万吨),总投资10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30万元,占总投资的1.82%总占地面积13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23710平方米。

建设项目已经晋州市发展改革局进行了备案(晋发改产业备字[2011]47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晋州市国土资源局和晋州市城乡规划局初步同意该项目选址,符合晋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晋州经济开发区规划要求;根据晋州市环保局初审意见、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2012年第11期)会议研究,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投资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连同本批复一并作为本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污染防治和总量削减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1、废水。该项目废水量共计257.7 m3/d。包括各工段废气吸收废水、3-氰基吡啶精馏冷凝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等。废水进入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园区管网进入晋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排滹沱河。废水处理站采用“厌氧复合床+A/O+曝气生物滤池”工艺,设计规模300m3/d。废水排放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中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晋州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含氨废气送入水吸收塔,然后送入酸吸收塔,吸收塔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氨氧化吸收塔尾气送入HCN催化氧化装置,尾气再经40高排气筒排放;生产工艺废气,包括3-甲基哌啶蒸馏残液精馏后不凝气、3-甲基吡啶蒸馏残液精馏后不凝气、3-氰基吡啶精馏塔不凝气,分别经真空泵排气管道送入吸收塔(使用软水制备系统排出的清净下水做吸收液),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雾干燥含尘废气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收集,通过15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利用3-甲基哌啶脱氢反应生成的氢气做燃料,燃烧废气经2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通过引风机引至“两段式生物滤池”处理后15m排气筒排空。恶臭污染物(氨)排放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和表2标准;颗粒物、氰化氢等工艺废气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燃气导热油炉烟气排放执行《石家庄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841-2007)1Ⅱ时段标准。

厂区内所有储罐(包括原料储罐和产品储罐以及中间储罐)采用氮气密封贮存和水柱液封,减少无组织废气及恶臭气体的外排。

3、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必须规范贮存、处置。其中MPDA汽化残液、精馏残液、3-甲基哌啶多聚化合物、3-甲基吡啶多聚化合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共计229.2t/a,属于危险废物,定期送石家庄龙腾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处置;厂内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须采取基础防渗措施并满足《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污水处理站污泥(25t/a)在鉴定前同其他危险废物一同送石家庄龙腾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处置,鉴定后若为一般固废,干化后进行填埋处置;生活垃圾送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4、噪声。该项目主要噪声源有反应釜搅拌机、引风机、冷却塔风机、真空机组、冷冻机、空气压缩机、罗茨鼓风机等,根据不同噪声设备要采取安装消声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厂界外环境的影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

四、参照晋州市环保局和石家庄市环保局总量处的审核意见,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 COD14.28t/aNH3-N1.02t/aSO20t/aNOX0 t/a

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并落实相关措施。落实厂区、生产区及罐区的防腐防渗工作;罐区按要求建设围堰,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规范建设事故废水收集池及消防废水收集池,确保事故风险情况下的环境安全。风险防范设施和措施列入本项目验收内容。

六、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00米,环境风险防护距离200米,由此确定环境防护距离200米,在该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永久居住点或其它环境敏感点。

七、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向石家庄市重点河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核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园区污水管网没有建成前项目不得投入试生产:试生产3个月内按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建设单位需定期向市重点河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晋州市环境保护局报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该项目试生产前必须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八、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由市重点河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会同晋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由晋州市环保局负责。相关环保部门必须履行环保职责,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检查,及时向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汇报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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