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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北力龙陶瓷有限公司私建炼铁高炉查处情况的报告
发布单位: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01-23

 

 

省环保厅:

接到高邑县力隆陶瓷厂私建炼铁小高炉污染环境问题的信访案件交办通知后,我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经现场核实,举报中提到的力隆陶瓷厂全称应为河北力龙陶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军涛,位于高邑县贾村西南方向,占地面积约200亩,主要产品为80*80CM高档地板砖,年产量约500万平方米。20117月份,该企业将陶瓷厂区北侧约80亩的坑洼地进行回填,建设了一座179立方米炼铁高炉和一座24平方米烧结机,并于201211月份投入试生产。

企业负责人称建设炼铁高炉的主要目的是为烧制地板砖提供煤气。河北力龙陶瓷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未提及该项目。现场检查时,力龙陶瓷有限公司炼铁高炉停产。

二、主要违法事实

该企业私自建设的179立方米炼铁高炉和24平方米烧结机,没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项目违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原[2010]105号),属于淘汰并禁止新建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

三、处理情况

(一)高邑县环境保护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12108对该企业立案,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停止建设,并下达了处于10万元的处罚决定书。(处罚文书附后)

(二)高邑县环境保护局于20121021书面申请县政府对力龙铁厂作出停产决定。(材料附后)

(三)石家庄市环保领导小组致函高邑县政府,要求县政府按相关规定对该企业179立方米炼铁高炉和24平方米烧结机项目进行处理。

 

    附件:1.河北力龙陶瓷有限公司炼铁高炉、烧结机照片

          2.高邑县环保局处罚文书

          3.高邑县环保局向县政府请示

          4.石家庄市环保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督导河北力龙陶瓷有限公司拆除炼铁高炉、烧结机的通知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月21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技术支持:石家庄市环境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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