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
《石家庄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资源环境”方面的“环境质量指数”中有两项涉及环境保护工作,为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和地表水达标率。分别要求:2015年我市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95%,地表水达标率达到100%。我局针对两项指标的可达性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2015年城市空气质量指标不能实现,地表水达标率指标实现也有很大难度。建议对这两项指标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指标可达性分析
(一)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95%的指标要求无法在2015年按期实现
1.该指标体系是2008年制定,与国家环保新要求不相适应。根据国家要求,我市将于
2.该指标与国家大气质量改善规划目标不相适应。根据我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目标要求,到2015年,京津冀区域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0%、10%、7%、6%。而目前我市PM2.5的年均浓度超标2倍以上,到2015年削减6%距离达标尚远。而我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办法》中也将我市划入重度超标城市,建议利用15年时间实现达标。北京市则早已明确表示计划到2030年方能实现空气质量达标。由此可见,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非短期就能一蹴而就的。
3.目前国家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尚未出台,“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的概念今后是否还能保留尚未确定,如果去除,则该指标将失去意义。
(二)地表水达标率达到100%的指标实现存在较大难度
1.按照全辖区所有地表水断面进行评价,目前我市17个地表河流断面中有6个断面能够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地表水达标率仅为35%。超标河流断面主要集中在洨河、滹沱河、汪洋沟、邵村排干渠、绵-冶河,除绵-冶河水质要求为Ⅲ类外,其余几条河流水质要求均为Ⅴ类。地表河流断面水质评价涉及21项指标,Ⅴ类水质指标要求要严于污水厂一级A标准。具体数据详见附表。
如果洨河综合整治工程能够按照方案按时完成,特别是河流湿地建设等生态恢复工程能够按照要求实施,那么到2015年,洨河水质将有可能达到Ⅴ类水质要求。但滹沱河、汪洋沟、邵村排干渠等河流如果不采取类似洨河综合整治工程这样的大举措,按照目前改善速度,2015年将无法达到Ⅴ类水质要求。
2.“地表水达标率”评价范围不清。如果评价市辖区内地表水达标率,则2015年基本能够达到100%。如果评价全市域地表水达标率,则如上文所示,难度很大。
(三)如果硬性达标,可能投入巨大
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目前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均排在最后,要实现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采取超常规措施,投入比其他城市更大的人力、财力、物力,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产业结构、建设生态文明上下狠手,才有可能在全省范围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仅以地表水达到环境质量指标为例,目前正在进行洨河综合整治预算投入超过50亿元,如果再用同样的标准来治理其它河流,投入不止200亿元,再加上环境空气达标,可能投入巨大。
二、指标调整建议
鉴于此两项指标均难以在2015年底前实现,建议石家庄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和地表水达标率指标进行适当调整,提出如下三种调整方案供参考。
方案一:按2015年环境质量阶段性目标计算达标率。
即根据我市环境质量现状和今后环保工作规划,预测提出切实可行的2015年环境质量阶段性目标。比如:“2015年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95%”调整为“2015年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85%(以现行标准评价)”或者“2015年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35%(以新标准评价)”;“2015年地表水达标率达到100%”改为“2015年地表水达标率≥50%(全市域范围)”或“2015年地表水达标率达到100%(市辖区范围)”。
方案二:用“十二五”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代替环境质量指标。
即用“十二五”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代替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和地表水达标率。“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用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总量削减率代替,“地表水达标率”用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总量削减率代替。这样既可以体现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也可以提高小康社会指标实现的保证率。
方案三: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指标代替空气质量达标率,同时界定地表水达标率范围。
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目标要求代替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即用到2015年城市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0%、10%、7%、6%代替“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地表水达标率”评价范围界定为“市辖区”,即“市辖区地表水达标率达到100%”。这样则可以通过努力,到2015年达到小康社会指标的要求。
三、工作分工建议
1、市环保局负责为市统计局提供“环境质量指数”中“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和地表水达标率”两项指标的调整建议。同时,负责将修改建议报送省环保厅,通过省环保厅向国家环保部和省政府反映,全省都存在相应问题。
2、市统计局负责向省统计局报送“环境质量指数”中“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和地表水达标率”两项指标的调整建议,通过省统计局向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反映,以期实现相应指标调整。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