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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春节和“两会”期间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02-01

各县(市)区环保局,各环保分局:

现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做好春节及“两会”期间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加强本辖区对辐射工作单位的安全管理,督导辖区内辐射工作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切实把各项安全保卫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放射源安全受控。确保春节及“两会”期间的辐射安全。

 

附件:

1、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做好春节及“两会”期间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通知

2、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做好春节及“两会”期间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3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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