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各环保分局:
现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做好春节及“两会”期间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加强本辖区对辐射工作单位的安全管理,督导辖区内辐射工作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切实把各项安全保卫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放射源安全受控。确保春节及“两会”期间的辐射安全。
附件:
1、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做好春节及“两会”期间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通知
2、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做好春节及“两会”期间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0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