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兴康化工厂:
你单位所报《石家庄市兴康化工厂新增危险废物处置类别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收悉。根据栾城县环境保护局初审意见、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结论,经研究,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石家庄市兴康化工厂新增危险废物处置类别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备案。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石家庄市兴康化工厂医药废溶媒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2007年11月29日经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批复(冀环评[2007]469号),2011年1月5日通过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冀环验[2011]6号)。《石家庄市兴康化工厂从废活性炭中提取阿维菌素和乙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2009年10月28日经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批复(石环保[2009]427号),2011年1月17日通过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石家庄市兴康化工厂于2011年3月23日取得了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冀危许201105号),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包括废活性炭、废乙醇水、废丁醇水、废丁酯水、废糖水,核准经营危险废物规模6900吨/年。
项目变更后,危险废物处理能力不变,为6900吨/年。其中,现有危险废物类别包括废活性炭、废乙醇水、废丁醇水、废丁酯水、废糖水处理量为6000吨/年,变更的危险废物类别处理量为900吨/年,变更后增加的处理危险废物种类包括:异丙醇废溶媒、石油醚废溶媒、废活性炭、阿维菌素废溶媒、DMF废溶媒、乙酸异丙酯废溶媒、乙酸乙酯废溶媒。其他工程内容、处理工艺、处理设备、污染防治设施、产品和原料储存情况等均不发生变化。
二、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及本文件一并作为本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该项目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由栾城县环保局负责。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