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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省厅来访字〔2013〕005号反映情况的查处报告
发布单位: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02-28

省环保厅:

2013223我局执法人员联合无极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群众来访事项登记表》(来访字〔2013005号)反映的无极县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无极县污水处理厂位于无极县东罗尚村村北,20066月建成进水调试,后经提标改造,201212月设计日处理能力从4万吨提高到8万吨,目前污水实际日处理量3.2万吨左右(一是由于无极县皮革业停产,升级改造排污量减少。二是由于年后企业多数未开工。),污染物排放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该厂污水处理达标后,通过7公里地下管网排至滹沱河泵站,再由泵站提升排入滹沱河,与滹沱河上游来水汇合。信访件中反映的滹沱河北岸4公里处,并非无极污水处理厂,实为无极县滹沱河提升泵站。

二、检查情况

223,现场检查无极县滹沱河提升泵站,未发现“有闸门的地下暗管”,也未发现“向滹沱河河道内排放红色、黄色、黑色散发恶臭污水”的现象。

据无极县环保局报告,农田是个别农户擅自开垦的河滩地。20126月,上游滹沱河污水流至佛堂营村南桥向东流去,造成大面积河滩地被淹。为此,无极县政府花费19万元将佛堂营村南桥到龙泉固桥之间的滹沱河河道进行了加宽加高。2012年入冬后,河道水量渐大,由于滹沱河河道内个别农户挤占排水沟耕种,导致排水不畅,使用河道内污水灌溉,开口后无法封口,再次造成无极县小西庄和晋州市龙泉固滹沱河河道内部分河滩地被淹,无极县政府组织人员对决口处迅速进行了封堵。

三、处理情况

(一)建议无极县责成相关部门加强对滹沱河河道的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责成无极县环保局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检查,确保达标排放。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2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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