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重点用煤单位:
按照《石家庄市2012年优质低硫煤炭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市环保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于12月5日—7日对全市优质低硫煤炭推广使用情况进行了考核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任务目标及完成情况
(一)2012年全市优质低硫煤炭推广使用任务为660万吨。
(二)1—12月份全市共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炭704.807万吨,超额完成44.807万吨,超出计划任务7%。
二、考核抽检情况
(一)成立组织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及重点用煤单位按要求,制定了优质低硫煤炭推广使用工作方案,成立了优质低硫煤炭推广使用工作机构,安排主要领导负责优质低硫煤炭推广使用工作。
(二)煤质抽检
全市24个县(市)区及重点用煤单位共抽检123家单位,其中118家单位硫份达标,达标率96%;有5家单位硫份超标,超标率4%。
(三)硫份超标单位
1.高邑县:河北晋胜煤焦运销有限公司。
2.正定县:石家庄诚峰热电有限公司。
3.栾城县:神威药业有限公司。
4.新乐市:石家庄新乐东方热电有限公司。
5.灵寿县:河北名世锦簇纺织有限公司。
三、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煤炭经销企业未按照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出具煤炭经营企业环保意见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储煤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二)个别用煤企业无购煤合同及发票,煤炭硫份甚至高达2.39%,严重超标。
(三)个别县(市)区政府和重点用煤单位未按时上报优质低硫煤炭推广使用情况月报表。
四、2013年工作要求
(一)加大推广使用工作力度。优质低硫煤炭推广使用工作,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的有效抓手,是年终环保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和重点用煤单位要进一步加大优质低硫煤炭推广使用工作力度,找准问题和差距,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大处罚力度。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本次考核抽检硫份超标单位进行处罚,在年终环保目标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
(三)积极督促整改。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出具煤炭经营企业环保意见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督促未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煤炭销售企业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四)坚持月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重点用煤单位要在每月6日前将上月度的优质低硫煤炭推广使用情况月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分别报市环保局和市发展改革委。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